法律专业交流
申 请 资 格 1.台湾邀请单位: A.台湾地区登记有案之法律类大专院校或学术机构 B.台湾地区全国性、省级或直辖市公会、协会、学会、财团法人 2.大陆受邀人员:大陆地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经验人士 3.申 请 人 数 :12人以上 4.办 证 时 间 :40工作天 5.停 留 天 数 :14天以内 应 备 文 件 1.台湾邀请单位: 学术机构-大专院校法律系所、研究机构立案或登记证明影本一份 法律社团-1.立案或登记证明文件影本一份(附最近一年会务活动及经向主管机关备查之核备函) 2.成立章程影本一份 3.最近一年会务活动记要影本一份 4.负责人当选证书影本一份 5.最近一年会务经主管机关备查文件 6.邀请函影本一份 7.保证书 8.活动理由与计划书 9.预定行程表 10.团体名册 2.大陆受邀人员: A.来台旅行证申请书一份 B.个人服务于法律类任职证明正本一份 C.个人法律类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D.个人身分证复印件一份 E.个人二吋半身相片二张 F.个人简历说明一份 参 访 行 程 A.八天参访行程概要 B.十天参访行程概要 注:参访费用依实际访台天数、餐食标准、酒店等级、车辆规 格、行程等需求,由专人做最完善的规划及报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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